四财农〔2022〕2号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吉财农〔2021〕1339号)文件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现将省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1339号)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财农〔2021〕1339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委)、民(宗)委(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等有关要求,在总结脱贫攻坚期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