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脱贫组〔2021〕3号
各区财政局、市扶贫办: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银保监发〔2021〕8号)文件精神转发给你们,请各区财政局、扶贫办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银保监发〔2021〕8号)
四平市财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平市财政局代章)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