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市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扶贫资金总台账>>政策制度

四平市财政局   2020-04-16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四财脱贫组〔2020〕6号   

各区财政局、市扶贫办: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财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平市财政局代章)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

吉财农[2020]246号

各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委)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现请各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1.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市州本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要求,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在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内选择项目,市州级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未制定(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或资金管理办法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县,须于4月底前制定(修订)完毕。

  2.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落实贫困县资金增幅保障政策,细化贫困县整合方案编制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重点内容,明确省级审核责任分工及审核要点,同步审核纳入方案项目的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整合方案质量。

  3.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4.加紧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二、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

  5.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扶贫办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20]6号)执行。各贫困县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年度整合方案的编制、送审、调整和报备工作,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年初方案报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后延(最迟不晩于4月20日)。

  6.省级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对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脱贫给予大力支持;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7.各市县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要将属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推进实施。

  8.各贫困县要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明显下降的贫困县,确属整合弱化的,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扶贫办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督促纠正。

  9.各市县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整合试点相关文件及各贫困县资金管理办法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要在2020年4月底前修订完毕。各市县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以及接续推进减贫的工作经费由地方解决,帮扶资金通过现有相关资金渠道解决。

  10.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坚守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初心,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养懒汉”。各市县要健全完善项目收益分配和减贫带贫制度,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等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将收益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扶持贫困户发展,实行差异化分配,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防止“一股了之”和“泛福利化”。拓宽贫困户通过劳动增收脱贫的途径,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专项奖励补助、一事一议等收益分配方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防止简单发钱发物。

  三、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1.各市县要将审计、巡视、考核评价、排查梳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资金问题建立台账,列明问题清单与整改措施,逐一推动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对易发多发问题,要从完善制度机制角度深化整改,形成切实管用的制度性整改成果,并长期坚持。

  12.按照省纪委监委扶贫领域明察暗访发现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请各市县财政局加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排查,有资金闲置的市县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省财政厅继续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适时约谈制度;日常同步调度省直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各市县财政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一方面扶贫资金为基本民生领域资金,属于“三保”范畴,要加大库款保障力度;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盲目追求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不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的行为,坚决不允许“超进度拨款”。

  14.市州级对下级拨款要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3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地方政府,有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并将资金分配情况及时录到动态监控系统。市州级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的监管责任,避免“一拨了之”。

  15.县级要在接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后(包括提前下达资金),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顺序选取项目,经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原则上项目建设计划应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后的30日内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不得扩大或缩减项目计划范围和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16.市县本级自有财力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由农财科进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机制,2020年预算数将在年初就内置到“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系统”资金来源中。市县本级投入于6月底前认定一次,11月底前认定一次,不再等到年底时一次性认定。

  17.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公开要求。一要全面公开有关内容。从资金分配到脱贫攻坚项目库、从项目实施前的公示到项目完成后的公告,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告公示。二要强化乡村两级公告公示。要更加重视公告公示层级进一步下沉,重视在村一级或村民小组一级公告公示制度的完善和方式方法的创新,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不要最后流于形式。三要增强公开实效。按照规定,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要在本区域范围内公告;县级在年度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县范围内分乡镇、分项目公开;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县级下达资金项目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建设前公告公示,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建设后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要不少于10天。公告公示内容要有简要概述、本单位监督受理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不能简单的将项目计划表、资金分配结果表等在政府网上“一挂了之”,群众对公示内容不了解,监督反映问题没有渠道。四是要建立举报问题及处理台账,如实记录举报问题及处理情况,0举报也要建立举报问题及处理台账。

  18.做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各市县总收发岗要及时接收并下达资金,减少“在途资金”;要加快预算下达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到人到户补助资金发放填报等工作,动态监控系统数据与实际相一致。要及时处理动态监控预警信息,认定意见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及认定的依据、适用条款等内容。

  19.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要求,做好扶贫项目资金各个环节绩效管理工作。

  20.省财政厅将继续对部分市县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市县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1.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质量,加强跟踪调研,及时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信息。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