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2017〕638号
各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吉财农〔2017〕1032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等有关要求,现将《四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此件主动公开)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