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6〕234号
吉林省澄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吉林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25年度代理的1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一)代理服务费未按规定收取。“四平市看守所食材采购”项目存在代理服务费收取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性条款。“四平市看守所食材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质量要求中指定“大米品牌为东北知名品牌,食用油以天成玉米油、金龙鱼等大品牌为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3项与第8项的规定。
二、其他问题
(一)招标公告项目信息不完整。“四平市看守所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联系人为孙女士,未完全公示,违反《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的规定。
(二)“四平市看守所食材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注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中标公告不完整。“四平市看守所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没有完整公示中标产品的品牌、数量、单价。违反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送货单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要求送货单必须是机打小票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2项与第8项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滢 复审:杨玉萍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