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6〕232号
吉林省智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吉林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25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一)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国家重点学科(内分泌)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手术显微镜(进口)采购”项目限制供应商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其他问题
(一)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国家重点学科(内分泌)建设项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未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胃肠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儿腹腔内窥镜设备采购项目”、“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国家重点学科(内分泌)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手术显微镜(进口)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未明确付款方式及条件。“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胃肠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儿腹腔内窥镜设备采购项目”、“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国家重点学科(内分泌)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手术室、神经外科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手术显微镜(进口)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付款方式及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滢 复审:杨玉萍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