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指〔2026〕111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963号)和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四平(城区)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资金的函》(四农局字〔2026〕51号)。现向各区财政局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资金93.8万元,其中,铁东区财政局60.53万元,铁西区财政局33.27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1农业农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主动公开)
(初审:宋二欣 复审:李鹏宇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