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指〔2026〕74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963号)、《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6〕313号)和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6年四平市本级两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函》。现向市本级两区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664.53万元,其中,铁东区财政局31820280.75元,铁西区财政局14825019.25元,剩余不足部分使用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补足。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方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陆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请各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和《关于<耕地建设与利用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吉财农函〔2025〕651号)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给予资金与2026年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补贴发放,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1日
(初审:宋二欣 复审:李鹏宇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