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二 | |||||||
| 四平市财政局委托执法情况汇总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2026年3月20日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受委托组织 名称 |
委托依据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委托期限 | 是否公示 | 公示平台 及网址 |
| 1 | 四平市财政局 | 四平市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 |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八条 财政监督工作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进行。上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下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重大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也可以将其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委托给下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办理。 |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市本级具有行政执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管理工作; 3.指导所属市(区)的罚没管理工作,汇总罚没收入相关报表 4.负责对罚没款、扣押款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及相应的退还、缴库工作,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已公示 | 四平市财政局 门户网站 http://cz.siping.gov.cn/czxx/zxgg/202601/t20260119_758308.html |
| 填表人:郭仲阳 | 联系电话:3268300 | ||||||
| 注:1.委托依据:须填写具体内容。委托执法不能单纯依据《行政处罚法》,必须具备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定依据,且具有明确的表述。 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条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2.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事项一般是指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权限一般是指委托执法的区域、范围、种类、幅度等。 3.委托期限:原则上委托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续,应于到期前1个月内,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示情况:应填写是否已公示,并注明公示平台名称及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