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 | |||||||
| 四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 2026年3月20日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 1 | 四平市财政局 |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
1.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法责任制和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工作; 2.监督财税、会计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 3.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 |
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 | 0434-3268218 | http://cz.siping.gov.cn/ |
| 填表人:郭仲阳 | 联系电话:3268300 | ||||||
| 注:1.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全称; 2.单位类别:应填写“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执法职责和权限:仅填写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职能职责内容,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进行简要归纳,并明确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4.主要执法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以上的执法依据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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