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四粮集团四平第一粮库有限公司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
四平市四粮集团四平第一粮库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四财监〔2025〕179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5年7月开始对你司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向你单位进行了反馈,你单位未有异议。现就你单位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漏记以前年度无形资产财务软件金额16,000.00元。
违反规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2024年度漏交土地使用税金额297.84元。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使用税”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二、整改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无形资产作为单位的重要资产,应当及时、准确地入账,以反映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11月份补记入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责令你单位在11月份及时申报补缴税款。
以上整改意见请认真执行,并于接此通知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于方博
联系电话:3268228 18844063098
四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初审:孙云 复审:孙朕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