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5〕2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我局2015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四平市市级政府采购规程的通知》(四财采购〔2015〕35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初审:董滢 复审:杨玉萍 终审:孙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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