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4〕233号
陈猛委员:
您在四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我市闲置国有房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已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在到期后及时收回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房屋资产,由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国资部门是对资产出租、出借等资产处置负责审批。目前市化债专班已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屋进行了统计,共17处房产列入可化债房源。
(二)原检察院、原法院、原市公安局、原铁西公安分局办公楼闲置问题:
1、检察院、法院是省管单位。原检察院、原法院办公楼的资产不在市里,现已出售。
2、原市公安局办公楼已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已上缴国库。
3、原铁西公安分局房屋已依规拍卖处置。购入方为市中心医院。
感谢陈猛委员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初审:孙朕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