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4〕87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29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43.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56.3万元,省级补助286.8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核定资金已扣除了四财社指〔2024〕5号文件已下达部分,按规定统筹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列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省级项目资金标识为“09其他”,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地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初审:董春光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