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4〕86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300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43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6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中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省级项目资金标识为“09其他”,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请你区结合《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23〕58号)明确的项目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做好补贴保险招标续保工作,确保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地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2.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省提标)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5.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6.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公布)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初审:董春光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