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监〔2024〕139号
各相关行政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4年度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决定对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四平市晟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限及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9月末结束。
三、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由四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调取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公司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对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按时高效完成既定检查任务。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依法监督,规范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实行查前和查后公示,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三)提高水平,严肃纪律。注重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水平。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与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