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4〕131号
四平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房屋出租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
同意你单位将闲置的坐落在陵园西北角的房屋,建筑面积577.51平方米,账面原值5.7万元,原用途办公室及仓库。闲置部分的344.71平方米、庭院面积592.2平方米,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招租。出租资产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出租收入上缴国库,出租收入缴款书复印件报送国资中心资产科。
此 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