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4〕22号
铁东区财政局、铁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1146号)精神,现下达两区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223万元,其中,铁东区160万元,铁西区63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执行中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01综合医院”、“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2乡镇卫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9其他”,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比例自动拆分。
三、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