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4〕6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1142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235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60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比例自动拆分。
三、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