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全面执行《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有效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现象发生。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行为和情形,梳理出11项不予处罚、6项从轻处罚、6项减轻处罚的事项清单,形成了《四平市财政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在“四张清单”基础上提取2项首违不罚事项,践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并利用“一案三书”工作机制,通过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相对人信用承诺书推动执法“四张清单”的应用执法实践。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养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四平市2023年度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工作方案》精神,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带头学习,指派专人负责网络培训工作,确保应训尽训、应考尽考。全局33名行政执法人员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60学时学习,并全部通过考试,学习完成率和考试通过率均达到了100%。完成执法网络培训的规定动作外,全年又组织开展12次业务大讲堂和2次专题培训会,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财政专业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队伍专业素质,进而提升了财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是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事项。按照“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认领情况,扎实做好本局检查事项认领和定义工作,认领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事项,自定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和“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两项事项,并全部归入部门联合事项。二是动态调整检察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全局33名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检查人员信息准确,根据每年检查任务要求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按照检查要求监管对象全覆盖,不发生监管真空情况。三是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公示。2023年度,组织开展了全市40余户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和2户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下达了限时整改通知书,促进了代理记账和政府采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情况
切实发挥会计监督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作用,按照省财政厅对会计监督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开展了财经领域重点问题整治行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等会计监督工作,实现会计监督政府部门全覆盖。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会计基础原始报销凭证不规范、预决算公开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并将加强后续监督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加强了财经纪律,确保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