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3〕13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413号)精神及市卫健委《关于拨付2023年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请示》,现下达你区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8万元、省级补助7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区卫建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半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