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评审〔2023〕33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属各投资公司: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四平市财政局对有效期满的《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四财办〔2021〕36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四财办〔2021〕36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