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3〕93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45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0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应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福利等科目。
请严格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