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3〕85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44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3333.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初次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执行中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各区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