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2023〕269号
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国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3〕647号)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