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监〔2023〕132号
四平市急救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四平市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四财监〔2021〕244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11月开始对你局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向你单位进行了反馈,你单位未有异议。现就你单位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6,432.63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借方余额为206,065.13元。
违反规定:一是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二是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定。
(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020年度单位支付救护车燃油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共3笔合计1010.00元。
违反规定:不符合《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财库[2012]237号)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预算单位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规定的公务性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不规范。2020年度采购商品未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共3笔,合计1291.00元。
违反规定:不符合《四平市财政局正式使用政采云平台的通知》(四财采购[2019]477号)四、其他相关要求(三)“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市内所有预算单位在采购目录限额以下(50万元)货物类实行电子商城采购,只要商城中具有的商品必须在电子商城中购买。网上超市没有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但需提交商品搜索截屏作为佐证。平台协调供应商完善商品上传,做到应采尽采‘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的规定。
(四)报销原始凭证不合规。预存电话费2,000.00元。
违反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整改决定
(一)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建议按规定清理往来账目。
(二)责令单位改正,加强对公务卡结算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整改。
以上整改意见请认真执行,并于接此通知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贺久桐
联系电话:3268228 17767732547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