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监〔2023〕130号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四平市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四财监〔2021〕244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11月开始对你局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已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向你单位进行了反馈,你单位未有异议。现就你单位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不规范:该单位2020年6月30日在行政支出\项目支出\省专项(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经费)购买空调金额为4,050.00元,购买空调商品未在政采云平台购买。
违反规定:不符合《四平市财政局正式使用政采云平台的通知》(四财采购[2019]477号)四、其他相关要求(三)“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市内所有预算单位在采购目录限额以下(50万元)货物类实行电子商城采购,只要商城中具有的商品必须在电子商城中购买。网上超市没有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但需提交商品搜索截屏作为佐证。平台协调供应商完善商品上传,做到应采尽采‘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的规定。
(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020年度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等事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共17笔,合计10,182.00元。
违反规定:不符合《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财库[2012]237号)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预算单位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规定的公务性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规定。
(三)该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未经审批。经检查,该单位2020年度购买办公设备未经审批共计17个,合计221,136.00元。
违反规定:不符合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四财国资[2020]202号)中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审核。”的规定。
二、整改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二)责令单位改正,加强对公务卡结算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责令单位改正,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整改意见请认真执行,并于接此通知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贺久桐
联系电话:3268228 17767732547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