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监〔2022〕489号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四平市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要求,我局检查小组对你局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了检查。检查组已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向你单位进行了反馈,你单位未有异议。现就你单位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手续不全(支付讲课费无收款人签字、支付会议费原始凭证后未附召开会议相关文件、出差梨树县报销差旅费原始凭证后未附两城市间使用交通工具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不符合《四平市财政局正式使用政采云平台的通知》(四财采购[2019]477号)四、其他相关要求(三)“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市内所有预算单位在采购目录限额以下(50万元)货物类实行电子商城采购,只要商城中具有的商品必须在电子商城中购买。网上超市没有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但需提交商品搜索截屏作为佐证。平台协调供应商完善商品上传,做到应采尽采“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的规定。
二、整改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整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予以纠正,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以上整改建议请认真执行,并于接此通知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告知我局监督评价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