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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2-11-22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行政处理决定书

四财采购〔2022〕383号

  当事人:四平市恒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宏泰第一城南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8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2年9月份,依法对你单位代理的2021年度四平市中医医院制剂室改建设备采购项目、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服务司机服务费项目、四平市商务局消夏夜市舞台演艺舞台、灯光等服务采购项目、四平市华宇“礼赞百年情 红色家乡梦”主题消夏夜市活动项目、四平市消夏夜市海银9号《为你而来 潮集夜游节》活动项目实施了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理。 

  一、违法违规事实 

  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六款“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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