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2021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本级执法监督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市财政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治理效能为重要抓手,以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法治环境为重要内容,对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监督方式等事项公示的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在局门户网站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执法”。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文字及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做到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责任清晰明确,案卷规范完整,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部门,配齐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低于行政执法人员5%。遇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注重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团作用,可组织外聘法律顾问对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法律层面把好关,从源头把好关,更好的促进执法科学、规范。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养
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要求,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学习计划》,内容涵盖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网络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民法典》培训和财政监督检查流程培训等,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升队伍整体依法行政能力和理论水平,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全市组织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网络培训中,我局参加培训人员学习完成率达到100%。
三、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互联网+监管”实施目录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退还1项省级权限抽查事项,现有抽查事项清单共计8项。
二是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为确保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准确性,市财政局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和管辖区域企业变化,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是按要求时限完成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电子版上报、平台填报和司法局审批。制定1项跨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即“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于11月10日随机抽取财政局检查人员2人、市监局检查人员2人,组成跨部门联合检查组,在市辖区2户中介代理记账机构中,结合信用监管随机抽取1户中介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行政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智能备案系统,于11月24日完成跨部门检查任务,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四、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情况
市财政局从部门职能出发,推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2021年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对全市85户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强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五个工作组和五个检查组,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检查任务。此次检查采取查阅文件、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会计造假行为。具体检查内容: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末结余结转情况、公务卡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采购制度开展情况、预算绩效制度执行情况及国有资产收益和债权管理情况。
(三)检查取得成效。通过对预算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了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