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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2-01-17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财社指〔2021〕182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176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120万元,此项资金用于所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对国家认定的市州所辖区按每个市辖区100万元的60%预拨,由各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2年根据考核结果与地方统一结算。 

  二、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区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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