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教指〔2021〕16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965号)文件精神,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25万元(详见附表),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工作示范基地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支持已经建设的科普中国e站(乡村e站、社区e站)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服务。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科普活动(2060702)”;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171号)中关于科普活动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使用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示范基地的比例不低于50%(市辖区不受此项限制);对每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示范基地和科普中国e站(乡村e站、社区e站)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其他事项。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2021年12月29日前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科协审核备案,由市科协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送省科协审核备案。2022年9月初前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市科协汇总,由市科协于2022年9月底前报送省科协汇总。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