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平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精心指导下,局党组积极谋划,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广泛开展财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现将市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市财政局行政警告0起,行政处罚0起,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起,责令停产停业0起,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和吊销执照0起,行政拘留0起,其他行政处罚0起。
二、行政许可情况
市财政局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即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15个,颁发资格证、资质证或其他合格证书0个,批准的文件或证明文件0个,检验、检测、检疫0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件0个。
三、行政强制情况
(一)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市财政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0起,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0起,扣押财物0起,冻结存款、汇款0起,其他行政强制措施0起。
(二)行政强制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强制执行0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起,加处罚款或滞纳金0起,划拨存款、汇款0起,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0起,排除妨碍、恢复原状0起,代履行0起,其他强制执行方式0起。
四、行政征收情况
市财政局税收征收0起,资源费征收0起,建设资金征收0起,排污费征收0起,滞纳金征收0起,其他行政征收0起。
五、行政检查情况
市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6起,即单位从事会计活动检查和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活动情况检查,未在双随机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市预算单位落实《会计法》情况较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逐步规规范。
六、听证情况
市财政局组织听证0起。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