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局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包含局机关各科(室、局)公务员、参公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参照执行。
三、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年度考核由日常工作和队伍建设构成,总计100分。计算最终获得表彰人员名单时,按编制类别分成局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两部分单独排列。
(一)日常工作(80分)
1.考核形式
采取由主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评议,科室(单位)负责人对部门内其他人员进行评议的方式。档次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四个档次,按照1—4人科室,评选优秀(A)等次1人,4人以上科室,评选优秀(A)等次2人,其余等次不限。
得分计算方式:A档次折算分数80×95%=76分,B档次折算分数80×90%=72分,C档次折算分数80×85%=68分,D档次折算分数80×80%=64分。
2.评价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很高。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较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较高。
(3)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C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推诿懈怠;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明显失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一般。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被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
(二)队伍建设(20分)
队伍建设由培训学习、信息宣传、廉洁纪律三部分组成。
1、培训学习(10分)
培训学习分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两部分。
(1)政治学习(5分)
评分标准及考核由局机关党委统一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应及时参加机关党委或各党支部组织的集中政治学习,并结合个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情况说明,加盖科室(单位)公章报送机关党委备案,并于销假3日内主动到机关党委补盖“政治学习验收章”,否则视为未参加。
评分标准:未提前到机关党委备案,不按时参加集中政治学习或支部组织学习的,每次扣0.5分;学习笔记不合格、内容与要求学习内容无关,扣1分;字数少于5000字的,每少500字扣0.5分。
(2)业务学习(5分)
评分标准及考核由局人事教育科统一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应及时参加人事教育科组织的集中业务学习,并结合个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情况说明,加盖科室(单位)公章报送人事教育科备案,并于销假3日内主动到人事教育科补盖“业务学习验收章”,否则视为未参加。
评分标准:未提前到人事教育科备案,不按时参加集中业务学习的,每次扣0.5分;学习内容与财税业务知识、政策性文件等业务无关的,扣1分;字数少于3000字的,每少500字扣0.5分。
2、信息宣传(5分)
评分标准及考核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根据全年度各科室向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被采用数量及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数量(包含向机关党委报送的各类稿件,个人发表稿件需带有“财政局”标识)确定最终得分。
①信息计分标准:
a.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每篇计0.2分;
b.被局财政信息、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0.2分,以专刊形式采用的,每条计0.5分;
c.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或《四平日报》等市级媒体(网站、刊物、简报等)采用的,每条计0.5分,以专刊形式采用的,每条计1分;
d.被省委、省政府、财政部或省级媒体(网站、刊物、简报等)采用的,每条计2分。
e.被国务院或国家级媒体(网站、刊物、简报等)采用的,每条计10分。
f.信息以被采用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②个人考核得分标准:各科室(单位)所有人员年度报送采用信息分数相加,得出科室的年度信息总分。总分第1名的科室,所有人员每人加5分,以后每降低1名,在满分基础上减0.1分。
3、廉洁纪律(5分)
评分标准及考核由局机关党委统一负责,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两部分。
(1)党风廉政建设。
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调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②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党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第一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第一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同时在当年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扣5分(受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处分的,按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③受到市直机关各委、办、局通报批评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科室(单位)负责人扣3分。
(2)工作纪律。
①在局内组织的联合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无故漏岗或者不按请假程序私自外出的,每次扣0.5分,同时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每人次扣0.5分;对在工作期间玩游戏、看视频、炒股、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在工作日午间酗酒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同时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每人次扣1分;
②对不遵守会议纪律,迟到、早退、睡觉、接打手机等情况的,每次扣0.5分,同时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每人次扣0.5分;
③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受到点名批评或予以通报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2分,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每人次扣2分;
④对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因会风会纪被通报批评的,取消直接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同时给予科室(单位)负责人每人次扣2分。
(三)加分项
1、表彰奖励(最高可加2分)
评分标准及考核由局人事教育科统一负责。为单位争得荣誉,在年度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加分。除获得表彰的个人外,获得表彰嘉奖的集体,应注明此项工作对应的具体责任人1人。
(1)考核标准:
获得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财政厅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加2分;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文体赛事取得名次的,每人次加1分(其中调研文稿类上报审核合格的,每篇加0.2分);因工作业绩、工作贡献特别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重大表彰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可直接评为年度优秀,同一事项取最高标准。
表彰奖励认定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最高可加2分)
评分标准及考核由局机关党委统一负责。代表全局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全市开展的文体活动”等内容、市里局里组织的特殊活动(如献血、抗灾等)或为全局争得荣誉的其他活动的,每次给予个人0.2分加分。
(四)减分项
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市里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市重点工作
的;散播不正当言论、传播不实信息的个人,取消其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每年年初,由局人事教育科统一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由本人按照全年工作成绩、学习内容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职工填写评语由工作岗位科长(单位负责人)负责,科长(单位负责人)评语由分管局长负责。
2、结果汇总。由人事教育科根据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汇总统计,最终形成年度考核得分,按照局机关及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两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3、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原则按照本年度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经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
4、组织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局人事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经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党组审议。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时,将结合个人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同类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