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6〕157号
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你公司邮寄的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6年采购玩教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6号-0773-2641GNJLHWGK1189)”的投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局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查结果告知如下:经核查,你公司未通过该项目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你公司并未参与资格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因此投诉人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质疑的资格,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滢 复审:杨玉萍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