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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4-09-23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财采购〔2024〕288号 

  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征集(项目编号:SPZFCG-FBKJXY2024-00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全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445号圣豪汇商803-809室 

  被投诉人: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市财政局八楼 

  三、基本情况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7月3日 

  质疑提出时间: 2024年8月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8月2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4年8月9日 

  投诉事项1:2024年7月18日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我公司在入围名单中,2024年7月29日再次发布入围结果更正公告,入围企业已改变,未有我公司名称,我公司未能中标的原因并未在更正公告中明确,也未给予任何通知。 

  投诉事项2: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只要求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并未明确具体年份,是否在有效期等;而且信用评价不应该作为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是否有入围资格的门槛。 

  投诉请求:恢复我公司入围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另外,在本项目投诉处理中发现,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方法第二条评审办法和标准中商务部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滢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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