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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4-09-23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财采购〔2024〕287号

  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征集(项目编号:SPZFCG-FBKJXY2024-00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红嘴经济开发区兴红路创业孵化基地410室 

  被投诉人: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市财政局七楼 

  三、基本情况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7月3日 

  质疑提出时间: 2024年7月29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8月2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4年8月5日 

  投诉事项1:2024年7月24日,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询问我单位AAA信用评价有效期问题,我单位以正式函件形式回复征集人<关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询问AAA信用评价有效期”的情况说明>;2024年7月29日网站再次公告入围结果,取消我单位入围供应商资格。 

  投诉事项2:2024年7月18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网站显示入围结果公告(我单位位列序号第一);2024年7月29日网站再次公告入围结果,改变2024年7月18日公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录,我单位质疑第二次评审过程的合规性及改变第一次公告结果的合法性。2024年8月2日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我公司递交的质疑函进行回复,我公司不同意回复结论。   

  投诉请求:恢复我单位入围供应商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 

  另外,在本项目投诉处理中发现,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方法第二条评审办法和标准中商务部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滢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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