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市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财政信息>>双公示

四平市财政局   2023-04-17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四财法〔2023〕157号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监督评价局: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四平市财政局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切实提升清单编制的合法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四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四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四财法〔2021〕291号)废止。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3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4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5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6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7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8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9

对违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0

对违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1

对违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2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4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5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6

对违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2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4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5

对违反财政、会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6

对违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四平市财政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四平市财政局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我局无行政强制权力。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