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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1-08-04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吉林省万商鑫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四财审批〔2021〕6号

吉林省万商鑫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及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吉林省万商鑫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万泉委中华新城小区1号楼3单元103室

  机构负责人:王伍

  身份证号:22032219XXXXXX8119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李丹

  身份证号:22032219XXXXXX810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中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11817035102870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张鑫  22032219XXXXXX1198

  李丽  22032219XXXXXX8105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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