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审批〔2021〕6号
吉林省万商鑫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及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吉林省万商鑫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万泉委中华新城小区1号楼3单元103室
机构负责人:王伍
身份证号:22032219XXXXXX8119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李丹
身份证号:22032219XXXXXX810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中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11817035102870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张鑫 22032219XXXXXX1198
李丽 22032219XXXXXX8105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