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审批〔2021〕4号
四平市聚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及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四平市聚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地直委地直小区8号楼1层3单元101
机构负责人:李菲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李菲
身份证号:22030319XXXXXX222X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张慧娟 22088119XXXXXX0320
钟书慧 22030319XXXXXX3247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