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党组〔2019〕34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赵凤兰同志任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华同志任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刘万江同志任市财政局税政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长(主任);
徐丽同志任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科长;
徐庸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免去:
耿忠立同志的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职务;
赵凤兰同志的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职务;
李华同志的市财政局税政法制科科长职务;
刘万江同志的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丽同志的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职务;
徐庸同志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四平市财政局党组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