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此项资金的落实,更多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推动新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提升就业能力。
(初审:董春光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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