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翻印《财政部关于地方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1321号)文件精神,我市准确把握信息统计报表口径新变化、新要求,督促指导各单位扎实做好基础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报送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和年报,截至目前,各县(市)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货物类采购项目占全市采购资金总额的55%、分散采购占全市采购资金总额的74%份额、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占全市采购资金总额的55%、授予小微企业合同占全市采购资金总额的73.4%。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采购比重等主要指标均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