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吉林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吉财会〔2021〕529号)文件要求,推进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告知承诺制改革,助推行政审批再提速,再次提升服务对象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明确承诺审批事项。按照省厅要求部署稳步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改革,明确“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为承诺审批事项。出台《四平市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四财审批〔2021〕258号),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重修编制一次性告知单摆放在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告知栏中,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下载和查阅。
二是明确承诺审批模式。按“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明确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时,可以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对机构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四平市财政局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个月内,对新领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全覆盖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三是明确承诺审批信用信息。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四平市财政局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在全流程行政审批系统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四平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平台。